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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气瓶运输车事故预防如何管控效果更好
- 作者:clqclh 发布时间:2020/4/8 8:49:45 新闻浏览热度: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危险品气瓶运输车事故发生,给国家和家庭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血淋淋的教训给了我们深刻反省,国家也是针对危险品运输监管越来越严,但仍有很多投机者进行着非法运输,年前全国查获了多起普通厢式车运输烟花爆竹的,还有各种简易车运输工业气瓶,液化气瓶的等等数不胜数,为了正确的引导危险品专车专用,危险品箱式专业厂厂长李辉为您普及下未按规定运输化学危险品会有什么后果: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
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2)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3)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4)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5)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6)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7)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联系人:李厂长 联系电话:132-3551-2001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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